旅行社景区经营服不良信息将被公示两年

返回列表2015年08月06 10:54:18  文章来源:海口日报 2015-08-05

 据人民网消息,国家旅游局近日在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提到,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失范,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失信行为频发,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国家旅游局制定并发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15717日起施行。

 《办法》定义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布的事项包括所涉及的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许可证号(执业证号)、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或事故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和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布起止日期等内容,公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示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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